检察环节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三个一体化”工作模式

钦州市辖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现有人口380多万,其中青少年110多万人。2008-2011年间,钦州市两级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79人,占审查起诉案件总人数的8.8%。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较大。钦州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如何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成为重中之重。2011年以来,钦南区检察院成立广西首个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检察科,开启钦州市未成年人机构工作一体化的篇章;钦州市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联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时也建立了钦州市刑事被害人和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救助保护联动机制,初步实现了社会支持机制一体化;钦北区检察院成立广西首个具有独立编制的专门机构“刑事被害人工作办公室”,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经过三年多的探索,最终形成了现在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回访帮助“五助一体”的救助机制,实现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一体化。

图说:钦州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召开“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保护机制探索”项目联席会议



机构先行:机构工作一体化实现保护“无缝对接”

2012613,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率先成立了广西首个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后更名为未成年人检察科),随后,钦州市辖区内的灵山县检察院于2013226日亦获编制部门批复成立了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此外,浦北县检察院、钦北区检察院也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为了更加有效地指导各县区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钦州市检察院也组建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工作机构的设置,有效推动了钦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未检部门专门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人员,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采取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开展刑事检察工作。

图说:邀请关工委老同志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

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后,钦州市检察机关实现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案件承办人有更多的精力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教育工作,以不捕、不诉后的训诫、回访和释法说理等形式,联合多方力量加强警示教育,最大限度降低涉罪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同时,“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方式大大缩短了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期限,减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时间。譬如,灵山县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结时间平均每件减少了2天;审查起诉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平均每件减少了8.5天。得益于队伍专业化,钦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能实现严格控制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率,积极开展对不批捕、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联合学校、社区、家长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座谈50人次,上门进行个别谈心155人次,累计帮教失足少年76人。同时,还积极开展检校互动,确保教育常态化。2012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共与辖区内27所中小学校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联系点,为在校学生讲授法制课80余次,受教育学生达26500多人。钦州市检察机关还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法制宣传,在钦州日报社的《小海豚》周刊开辟“学法快乐行”专栏,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介绍、法律条文解读、以案说法、罪名解释、故事说法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134月份开辟该专栏以来,共出版81期、专刊2期,刊登各类文章90余篇,教育面辐射到全市小学二年级至六年级,初一年级的在校学生。

图说:《检察日报》关于“钦南模式”的报道

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处于中间环节,钦州市检察系统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专门化起步较早,以此为契机相继推动了钦州市公安、法院系统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织的专门化建设。譬如钦州市钦南区法院于2013520日成立了全市首个具有独立编制的少年刑事审判法庭,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于2013428日成立了未成年人警务科。以平时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的联系往来为基础,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为抓手,我们还推动钦南区司法局组建了钦州市首支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在钦南区共青团组织中成立了全国首家具有独立编制的“合适成年人工作办公室”,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无缝对接”。

图说:广西检察机关首个获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钦州市钦南区院挂牌成立

此外,钦州市检察院聚集自治区内青少年法学研究和实践领域的优秀人才,推动成立了广西青少年法学研究会。广西青少年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钦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广对此予以高度评价,认为钦州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专门机构建设中先行先试、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形成了执法、司法机关与综合治理、共青团、学校等合力帮教失足少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的“钦南模式”,功不可没。在2013731日在钦州召开的“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全国交流会上,与会领导、专家对少年司法的“钦南模式”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模式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为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开展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范本,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一个“标杆”。

图说:创建钦南区黄屋屯镇屯南村“儿童家园”孩子们提供良好的活动场所

联合行动:社会支持机制一体化保障救助帮扶效果

钦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周信权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追踪了解到被告人杨某因感情纠纷杀害其妻后被依法判处死缓,但其三个未成年子女无人照看。这一个案暴露出来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权缺失问题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认识到检察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除了传统的刑事检察外,还应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儿童福利、儿童保护事务。钦州市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民政部门对该类困境未成年人进行救助。建议该局对全市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进行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底数完备、事项明确的基本信息台账,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该检察建议引起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将杨某的三个未成年人子女纳入农村五保户对象,指定了监护人,并立即布置各县区民政部门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调查查明的全市共245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根据监护人和家庭经济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详细的台帐。钦州市民政局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局、救助管理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救助工作。

图说:审前管护对象(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到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参加公益义务劳动

钦州市检察院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检察建议引起了民政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关注,基金会办公室丁锋辉主任到钦州市实地调研后,对钦州市检察院探索司法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所作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20142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与广西钦州市检察官协会签署“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保护机制探索项目”协议书。20145月,由两级检察院、民政、镇政府、村委、街道办等单位对全市现有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再次排查,发现全市实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525人,经访谈核实,全市现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准确数据应为502人。201411月,在钦州市检察院的推动下,由钦州市委政法委牵头,民政、卫生、教育、法院、司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团委、妇联等十二家单位会签《钦州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刑事被害人救助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目前,已有200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城乡低保,9名纳入五保供养,3名得到开发区生活补贴,6名纳入孤儿保障,生活得到保障。

图说:钦州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对古朴小学师生开展心理疏导活动

另外,20144月,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契机,钦南区检察院着力构建“1+X”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1”指的是以检察机关为主体,“X”指的是联动多个预青(预防青少年犯罪)单位、社会机构为辅助。一是联合爱心单位(企业), 开展未成年人审前管护活动。钦南区检察院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合作,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管护实验项目,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钦南区院与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广西新龙物流有限公司等爱心单位、企业建立管护基地,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参加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形式进行观护帮教;二是联合高等院校,共建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教育研究基地。聘请钦州学院10名教授、讲师为心理咨询师,专门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对遇到家庭教育困惑的家长答疑解惑,努力防止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误入歧途;三是联合妇联等组织,开展帮扶救助活动;四是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学法快乐行”活动;五是联合研究机构,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理论研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1+X”观护模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的帮助与教育,通过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方式,将可能出现的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目前,钦南区检察院已经成功使5名曾经别人眼中的“问题少年”成为某些单位的“好帮手”,使他们的思想和行动都产生了良好的转变。

图说:下乡走访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制度完善:权益保护一体化提供全方位关怀

2012年以来,在钦州市检察院的建议和推动下,钦州市综治办牵头,钦州市法、检、公、司、共青团等部门联合会签了《钦州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法律援助的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了全市少年司法配套工作体系。

图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左一)参观钦州市法制教育基地

随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院意识到,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固然要体现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爱,同时也不能忽视对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被害人权益保障。钦州市检察机关认为关注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被害人与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等重要,甚至于应当摆到更为显著的位置。在钦州市检察院的领导和推动下,钦北区检察院开始对检察环节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新机制进行探索和试点,辖区内其他基层检察院也开展了被害人工作。

图说: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20122月,钦北区检察院成立了刑事被害人工作办公室,并于20134月获编制部门批复成为广西第一个具有独立编制的被害人工作专门机构。该办公室成立后先后出台了《刑事被害人工作制度》、《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等文件,健全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及救助工作机制。该院在开展刑事被害人工作过程中,尤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工作,自20122月至今,共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50余次,心理疏导200余人,回访帮助35人次,取得良好效果,深受社会各界肯定。该院根据刑事被害人的实际情况,采取经济救助、精神抚慰等多种方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减免医疗费或学费、解决医保、低保、帮助转学或就业等,对未成年被害人给予多元化救助,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钦州市检察院也成立了被害人救助工作办公室,指导各县区院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着重加强检察环节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被害人救助工作,努力打造集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回访帮助“五助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法律援助全方位充分保障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对特困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积极进行经济上的救助,对特定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实施心理援助、协调社会扶助帮助未成年刑事被害人重拾生活信心,回访帮助最大限度让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感受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

图说:走进看守所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进行法制教育活动

钦州市检察机关以未检机构专门化建设为抓手,在钦南区院率先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科,并推动钦州市公安、法院系统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织的专门化建设,还吸纳教育、关工委、妇联等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帮教,形成了办案机构专门化、工作模式规范化、帮教预防一体化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钦南模式”。除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检察院还将职能延伸到对未成年被害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等司法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建立起集“涉罪未成年人管护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司法困境儿童权益保障”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机制,实现了未成年人特殊利益、被害人权益保障以及防卫社会三者的动态平衡。

图说:被作出不逮捕决定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给检察院未检部门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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